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早前被控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」、「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」及「妨礙司法公正」等三宗罪,案件今日被轉介到區域法院,方的辯護律師在庭上指被告不打算認罪,案件排期至10月6號進行審前覆核。
案情指方仲賢涉嫌於2019年8月6號,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一帶公眾地方,無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管有攻擊性武器,即十個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。他同時被控抗拒當時正執行職務的警員,即警長52338。另外由於方仲賢在被拘捕時將手提電話重設,故被加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一罪。
審訊預期為期10日,並於12月6號開始,屆時將傳召5名警員、7名醫務人員、2名市民和5名專家證人,據悉專家證人將就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作供,庭上亦會播放10條呈堂片段。
方仲賢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,但由於工作關係,辯方申請將宵禁令延後至晚上11點,獲法官高勁修批准。
另外同日就去年1月19號民間集會團隊於遮打花園舉行集會,劉穎匡在事件中被控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」及「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」兩罪提訊。控方申請將同日同地兩宗暴動和串謀傷人等案合併。
辯方反對有關申請,並以有其他案件被告正申請法援,及要向控方索取文件為由,申請將案件押後。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3月16號再訊,並指示辯方要在再訊前3日,就合併案件作書面陳詞。
文/N